劳务派遣工被违法退回工资怎么付
  1970-01-01

 

现在,很多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来提高效率,劳务派遣在扩大就业等方面也功不可没。然而,劳务派遣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其中,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违法退回就是一种。那么,员工被退回后,工资怎样计算呢?
 
袁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于2008年4月16日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派遣袁某至某软件公司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工作,袁某的工资由袁某与代表处协商确定,每月为6000元。2009年8月13日,代表处向袁某发出书面解除用工通知书,理由是:袁某把单位电子邮箱内的邮件发送至其私人电子邮箱。次日,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工单位将袁某退回的书面通知后,当即解除了袁某的劳动合同。袁某承认把邮件发到了私人邮箱,但强调代表处没有任何规定禁止此行为。袁某无奈向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按照6000元/月的标准支付自解除劳动合同至劳动关系恢复期间的工资。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袁某的申诉请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相关规定情形,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为证明袁某“严重违纪”,代表处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但事实上,代表处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把“把公司邮件发送至私人邮箱”的行为界定为“严重违纪”,亦未履行任何的告知手续,从根本上欠缺法律依据。基于此,代表处以“严重违纪”为由将袁某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行为属违法,而劳务派遣公司以此为由解除袁某劳动合同的行为亦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但如何界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呢?对此,律师表示:1.如果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届满或者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情形,属于用工单位合法退回劳动者。此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派遣劳动者至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被退回至派遣到新用工单位的期间应理解为“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2.如果用工单位违法解除与被派遣员工的用工关系,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此“无工作期间”,对劳动者来说,是不得已而被动接受的结果,其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因此,这样的状态不应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无工作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