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主要适用于哪些岗位范围?
  1970-01-01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由于我国法律对劳务派遣还没有规范和限制,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劳动法的责任,任意使用劳务派遣工,使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派遣劳动者人数也不断增加。在一些行业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甚至已占到一半以上,成为用工的主流形式。在一些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也使用劳务派遣工。如果不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加以规范,任其发展,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企业用工的常态,劳动关系的基础将受到严重的挑战,劳动法的作用无法发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为此,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些岗位对用人单位来说不是十分的重要,且具有临时工作的性质,替代性很强,从而适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