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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与相关部门权利义务衔接
1970-01-01
物业公司与相关部门权利义务衔接的主要事项包括:
(1)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2)物业公司不承担总表与分表数字之差
(3)高层塔楼双路供电所用的变压器的能耗承担
(4)购置变压器的费用的承担
(5)设计缺陷的协助弥补
(6)维修基金的管理
维修基金是国家规定的、买房人买房时交纳的购房款2%的专项资金,该资金用于物业的大修,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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