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有关人士:个人在网上下载音乐也侵权
  1970-01-01

 

个人网上下载音乐也属侵权
 
这一与中国近8000万网民相关的话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就在环球、索尼、BMG、华纳、百代等全球五大唱片公司表示不少网站涉嫌非法提供网上音乐下载,向网站发出“警告信”之际,关于个人从网上下载音乐也属侵权的声音在唱片业内越传越响。 
 
◆有专家称未经许可,个人从网上下载音乐也属侵权,国际唱片业协会的委托律所表示提供链接的网站要承担连带责任。专家提醒个人要警惕形形色色的网络音乐下载,因为有关法律解释还没有出台。 是否侵权   正方:“未经许可个人下载即侵权”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表示,“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都是侵权行为,包括音乐作品。”对此,业内有关人士认为,这是国家版权局首次对此表态,由此可以断定,在网上下载音乐也属于侵权行为。
 
广东省文化厅市场处主管音像的副处长陈昂认为,个人下载音乐也属侵权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本身的权益,著作权人可以进行对自己著作权的维护。  
 
反方:“个人欣赏不构成侵权”   有业内人士指出,是否侵权应该视乎网民下载歌曲的用途。如果只是个人欣赏用,并不带商业目的,就不应构成侵权。许多有上网下载音乐经历的网民也持这种观点。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法律部杨文泉律师表示,网站本不应提供免费下载,如出于吸引网民等商业考虑,提供免费下载也无可厚非,但网站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没有提示,网民下载时就要小心。  
 
同时,杨文泉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权利的限制”第一项,“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它权利。”而且这一规定适用于对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方:是否侵权还有待界定   
 
不过,也有律师指出,《著作权法》第22条尽管适用音像制品,但由于音乐作品的特殊性,下载的音乐在供个人欣赏时,怎样标注姓名和名称?因为网上音乐下载属于比较新鲜的事情,可以说有关音乐作品的这方面法律规定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版权法规处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解释,著作权是一种私权,决定卖还是不卖是著作权人的权利。如果著作权人没有决定卖,私自下载就侵犯了著作权人不卖的权利,只是目前还没有对个人行为进行界定,因此还不能说要追究到个人。
 
事态进展   
 
目前还没有向个人开刀。就在个人下载是否侵权广受网民关注之时,业内传出五大国际唱片公司向网站开刀的同时,也将“警告信”陆续发到从网上下载音乐的个人手里。对此,国际唱片业协会北京代表处的委托律所对本报记者澄清,目前只是陆续向网站发了“警告信”,“没可能向个人发警告信,发现个人侵权,我们也会向提供下载地址或链接的网站发函”。  
 
对于因提供链接网址而可能遭遇“接函”之风险,某网站市场部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实际上,网站本身没有免费音乐下载业务,只是被相应链接到有关下载网址。   对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方面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音著协有关人士透露,目前音著协正在一家一家查提供链接的网站,不过他坦言,由于网站数量众多,相应工作也比较难。 
 
法不责众不代表免责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数量已攀升至7950万,居全球第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网民都有上网下载免费音乐的经历,有网民表示,即便网上下载音乐属于侵权行为,但所谓法不责众,因此结果可能是“不予追究或不能全部追究”。 
 
对此,广东省文化厅市场处副处长陈昂表示,法不责众并不代表不责。同时他指出,未经许可擅自复制音像资料也是侵权行为。比如下载音乐后刻录成碟送给朋友,尽管不是作为商业用途,没有盈利,但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也是一种侵权行为。特别提醒   
 
网民下载要千万谨慎  
 
许多网民都认为,如果说免费下载音乐有侵权之嫌还能接受,但说收费下载也属侵权就难以接受了。对此,有关专家提醒,无论是免费下载还是收费下载都要警惕,因为或许网站向你收取的只是提供网络服务的费用。专家解释,如果网站并未以明确字样告诉下载者,所谓的收费下载歌曲是否可以用于商业用途,或网站已得到唱片公司或音著协等有关组织的许可,那么网民下载时要千万谨慎。   
 
因此,网民即便上提供收费下载音乐服务的网站,也要看仔细网站的收费中是否包含了对著作权人的报酬。否则,收费下载也可能招来侵权麻烦。记者在某提供收费下载的网站“免责声明”条款中发现,用户要同意“该网站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包括知识产权)不承担责任,且对任何第三方通过服务发送或在服务中包含的任何内容不承担责任。”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这就意味着,一旦因从该网站下载音乐被唱片公司告上法庭,消费者很有可能会败诉。 
 
网民说法
 
侵权产品不应在网上出现   
 
骆先生:网站既然拿出商品(音乐)给我,无论收费与否,都不应指向个人。即便免费下载,也已收取了上网费用,如果下载不合法,责任首先在网站,其次才是网民。侵权产品不应在网上出现,就像假冒伪劣产品不应在商场出现一样,网民通过网站非法下载实际上已受到侵害,因为网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的,总不能在商场买了假货还要和商场一起承担责任吧。 
 
杨小姐:我认为网上下载后使用权在于个人,就算侵权也是网站的事,或者网站给个提醒,就像炒股有“股市风险谨慎入市”这样的提醒,在知情的前提下再非法下载才算侵权。  
 
王先生:我觉得网上下载应该都付费,这还是比买CD便宜,而且选择的都是自己喜欢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