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玺名资讯||热烈祝贺“协和商事(天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大会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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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13日下午,在这个初秋的美好日子,协和商事(天津)人民调解委员会召开了成立大会。    

 

       为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我会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申请成立了协和商事(天津)人民调解委员会。

 

       本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商协会会员之间、会员与第三人之间的适用于调解的商事纠纷,争取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经营和创业环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本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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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天的成立大会上,有天津市人大、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西青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政协、天津律师协会、部分在津的商会等部门和组织的领导参加,并作了重要发言。各位领导和代表纷纷表示:协和商事(天津)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特色,希望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功能,做出成绩。

 

      协和商事(天津)人民调解委员会属于公益性调解组织,办公场所目前设在玺名律师事务所办公地。新华社天津分社社长高鹏同志任协和商事(天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玺名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玺名出任协和商事(天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常务副主任并主持日常工作,陈主任在今天的大会上作了主题发言。陈主任表示玺名律师事务所将尽全力做好协和商事(天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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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制度是继承我国“和为贵”的民族文化,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传统,经过长期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纷争的法律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诉外纠纷解决方式,被西方国家称为“东方一枝花”、“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制度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包括人民调解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是改善民生、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充分释放制度优越性,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管理”到“治理”,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方略的转变。“管理”强调秩序,强调服从,是自上至下的方式,“治理”则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强调协商,强调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结合。基层社会治理中要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其中,“共治”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发挥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等作用。人民调解组织属于社会组织,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之一,大力发展人民调解,就是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体现。今天,在强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题下,创新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适逢其时。协和商事(天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旨在化解因市场经济活动而引起的各类矛盾纠纷,营造各谐、公平、公正的市场营商环境。协和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服务各商协会的调解机构,我们要引导各商协会会员单位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用最少成本和代价解决问题,把小矛盾小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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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贺协和商事(天津)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也祝福协和商事(天津)人民调解委员会前程似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