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开庭原因
  1970-01-01

 

延期开庭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延期开庭,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确出现无法克服的事由,因而使出庭十分困难或不可能。当事人具备上述正当理由,可以在开庭以前向仲裁庭说明,并提供有关的证明。
二、当事人发现仲裁员有可以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的,可以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向仲裁庭提出。如果在开庭后发现上述法定情形,可以在开庭终结前向仲裁庭提出。仲裁庭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开庭或延期审理。
 
延期开庭的法定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延期开庭:
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
2.当事人在仲裁审理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调取新的证据进行需要重新鉴定、勘验的。
4.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
 
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差异: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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