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
  1970-01-01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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