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
  1970-01-01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俗称商业贿赂

《刑法》164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一万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二十万以上的)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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