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1970-01-01

 

原文链接:http://hbwhls.banzhu.net/article/hbwhls-5-206909.html
 
国家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今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进行了补充。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要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每年岛城都有不少外来务工人员,他们是否都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新条例的实施对此又有什么影响呢?来看记者的报道。
 
由于建筑行业人员流动性强,许多施工方以前通常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给工人讨要工资造成难度。
 
黄明太 建筑工人 (有时候工程收工以后,施工方觉得工程款没有全拿到,或者他们售楼的钱没有想象的高,或者遇到其它问题,就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黄明太在延吉路上的一家建筑工地打工,他说,现在干活很安心,这里的800多名工人都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黄明太 建筑工人:"我们是8月1号来到工地的,第二天我们就签订了合同,签了一年。" 
 
有了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的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除此之外,对《劳动合同法》未涉及的工作不满一个月和超过一年的情况,条例也有了明确规定。
 
姜锦程 山东海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新条例对用人单位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不然他们要付出双倍的工资。" 
 
工作不满一个月则按照工作天数计算工资。此外,以前因为没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而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要经过劳动仲裁部门仲裁,或者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新条例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
 
姜锦程 山东海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行政单位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对未签订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这样它的力度肯定会大,也会更加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