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加班就能开除我吗?
  1970-01-01

 

我最近在单位里碰见了一件事,想向您请教一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我是一家服装加工厂熨烫车间的一名普通员工,2004年年初就进厂了。前段时间,我因为工作安排的事情与班组长发生争吵。班组长原与我有些过节,她连续安排我两周做夜班,而通常情况都是一周一翻班的www.cy005.com。我和她提出孩子太小需要照顾,要求换早班,她却以工作需要为由一口回绝。更可气的是,第二周她又借口要赶工,要求我加一周的班,每天加4个小时。本来的一周夜班我已很勉强地顶下来了,现在班组长在完全可以安排别人加班的情况下硬要我加班,明显是欺负老实人。我和她大吵了一架,也没去www.qdcont.com加班。没想到不久,厂里贴出告示,说我不服从工作安排,要做开除处理。我认为是班组长从中作梗,就到厂办去反映,
但没人理我,我只得申请仲裁。
 
仲裁时,厂方代理人说我不服从工作安排,解除合同是合法的。而即使仲裁委支持我,最多也只是给我6个月工资的补偿。我实在想不通,难道不同意加班就可以开除我吗?如果我问他们要赔偿金,到底可以拿到多少?希望您能在百忙中抽空给我解答一下。
 
读者 小傅
 
小傅:
 
为了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国家法律及相关行政部门对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有明确规定。即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但任何企业的经营都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特殊情况,需要劳动者加班完成工作。因过度的工作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会带来损害,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等亦有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可见,通常情况下加班还是需要劳动者同意的。当然这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如你所述,你所在的工厂因为生产任务增多,需要员工加班。对此,厂方应当与员工协商,对于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应予以适当照顾,更不能强制加班。厂方强制加班的做法是错误的。同时厂方安排的加班时间亦明显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厂方未检讨自己的违法行为,反以你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做出开除起决定显属错误。其解雇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不要恢复劳动关系或恢复劳动关系已无可能的,劳动者亦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而计算赔偿金的工作年限从用工之日起算。你系2004年进入该厂,工作已近8年,你能获得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8再乘以2,即厂方应支付你16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