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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的投资、转让、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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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的转让
1970-01-01
(1)房地产开发项目,指已经批准立项,取得完备的土地使用权证,并在土地上作了一定投资,完成了土地的“三通一平”和勘察、设计等基础工作,经过保健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
(2)房地产项目收购;
(3)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合同起草、修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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