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与专利有什么区别
  1970-01-01

 

技术秘密与专利同属知识产权领域范围,有许多相同的地方,但也有区别。
 
(1)技术秘密保护要比专利制度保护范围大,凡是能够用专利制度保护的技术都可以采用技术秘密制度来保护,专利制度不能保护和不需要保护的技术,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同仁堂”中成药的配方以及瑞士手表的装配工艺,均采用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
 
(2)专利制度不能脱离技术秘密制度独立存在,如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不采取保密措施,发明创造有可能泄密公开而丧失新颖性从而不能得到专利保护。发明创造从开发到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时间跨度可能很长,这段期间也需要技术秘密保护。一些不在专利中公开的技术、阶段性的技术成果以及技术资料都可以采取技术秘密保护,作为专利技术的补充。反之,技术秘密可以脱离专利而独立存在。
 
(3)技术秘密的保护更需要借助持有人自身的力量,从内部人员、制度、管理上控制;专利则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当然,技术秘密的保护目前已经逐步纳入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范围,窃取技术秘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也要判刑。
 
(4)技术秘密是不公开的技术,只要技术不被公开,企业对技术就有长期控制和垄断权力,特别是对技术难度大,其他企业和个人在短期内不能开发出来的技术保护更有利。专利是公开的技术,所有人不能限制他人研究和模仿,其保护也有限。
 
(5)不同的持有人持有相同的技术秘密时,持有人都享有相同的利益,互相不能排除他人开发同样的技术,享有相同的权利。同时不能排除他人通过对技术秘密控制人的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得到这项技术;而专利权人则有绝对的排他权。也就是说,上述技术秘密的持有人有一方人申请专利了,技术秘密就变成公开的技术,他就得到了排他权,可以限制另一方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