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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AIR CHINA”商标在美国成功注册
  1970-01-01

 

作为中国企业利用国际规则及案发地商标法律维护自己商标权益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近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商标节暨2011中国商标年会上,国航“AIR CHINA”商标在美国成功注册事件入选2010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十大商标大事,其余九项均为政府或组织行为。

在此次年会的主论坛上,美国专利商标局官员就美国商标法律及实践发表演讲时,也特别将国航AIR CHINA商标在美国注册保护情况作为典范案例进行介绍。

国航根据品牌战略发展要求,2008年全面启动品牌全球战略性注册保护工作。2008年底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2009年,美国官方以国航英文商标“AIR CHINA”与其他公司先前注册商标存在近似为由,驳回了国航英文商标“AIR CHINA”的注册申请。AIR CHINA商标是国航的核心商标,但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该商标描述性过强,即AIR是航空的通用词语,CHINA是一个国家名称,缺乏注册商标要求的显著性特征。在国航已经出具提交充分的、基于事实的证据后,美国官方又于2009年和2010年先后两次以商标近似及缺乏显著性为由予以驳回,并否决了国航的重审请求。

国航认为,核心商标全球注册保护工作对国航具有重要意义,若无法在美国获准注册将对国际化战略推进造成负面影响。针对美国官方的审查意见,国航积极分析案件,研究答辩策略,撰写复审答辩文件。特别是对美国地方法律法规更为了解的国航北美地区总部搜集整理了大量AIR CHINA商标在美国使用的证据,包括几十年来国航及中国民航在美国经营的大量历史资料及文件,有力佐证了AIR CHINA商标通过长期持续使用而获得的显著性。

在答辩文件中,国航认为美方忽略了申请人提交的大量使用证据,且未将其他航空公司商标在先注册的成功案例作为合理参考,存在政策上的不一致。为此,国航方面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多名高级官员反复沟通长达数月,终以切实有力的证据成功说服了审查员。美国专利商标局最终于2010年9月10日撤回对国航AIR CHINA商标的驳回决定。国航AIR CHINA商标于2010年11月9日公告,并于2011年1月25日核准在美国注册。

作为得到国际国内官方机构认可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成功的范例,国航商标在美国注册成功,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华商标协会、美国专利商标局等官方机构认为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在海外保护工作具有典型性和重要借鉴意义。

针对案件本身,在实践中,美国专利商标局撤回其自身发出的驳回决定的情况非常罕见,美国官方曾经3次对国航商标申请出具驳回审查意见,但国航成功说服了审查员,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因此,国航的知识产权全球注册保护工作在今年上半年被《商法》杂志(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评选为2010年度最杰出交易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