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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近日为多家PE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为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社会监督,实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有效、动态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基金业协会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中国基金业协会此前发放的纸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不再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过程中,需要提交专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需要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玺名律师事务所在资本市场领域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近年来为多家PE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近期受多家PE委托,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本所受理的基金公司中,有的是已成立尚无产品的企业,有的是已发售产品的企业,有的是原来兼营了与私募基金业务有冲突的业务,有的是高管人员不符合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各基金公司的特殊情况,本所均量身定做解决方案,努力帮助现有基金整改以达到合法合规经营的状态,顺利通过基金业协会和证监会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