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主要有哪些?
  1970-01-01

 

l、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上诉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