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务方面的犯罪包括
  1970-01-01

 

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以及其他《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节规定的危害税收征管罪
【风险防范】
(1)强化依法纳税意识 从意识上控制和防范刑事风险;
(2)学习法律、法规,掌握纳税规程;
(3)依法设置、管理和保存账簿;
(4)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如在税收问题上存在疑问,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
(5)定期主动进行税务检查,防患风险于未然 ;
(6)检查有无漏报应税收入、多列支出、虚增抵扣税额、漏报或错报代扣(收)税项目、错用税率或计算错误等情况。发现纳税错误的,及时自行纠正,控制和防范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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