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1970-01-01

 

一、主板、中小板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 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万 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 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 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 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 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 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例不高 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二、科创板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 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 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 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 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 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三、创业板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 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 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 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四、新三板精选层小IPO
(一)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 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 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 不低于8%;
(四)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