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的主要形式
  1970-01-01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