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流程
  1970-01-01

 

(1)制定改制方案  

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企业改制方案。该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改制的批复同意。   

(2)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   

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明确资产产权归属、清理债权债务,并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依照改制方案,对拟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3)注入资本、制订章程并完成工商登记  

全体出资人共同协商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如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变更)的,应当持国有产权交易凭证、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证件办理改制(变更)登记。但未发生或未完成国有产权转让的,其超过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