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府采购的民事法律责任
  1970-01-01

 

        政府采购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侵害国家或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并不是以法律有明确规定为前提的,这一点与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不同。如《政府采购法》及《条例》对采购人的许多违法行为没有规定具体的民事法律责任。但只要有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给其他主体造成了损失、损失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因此,《条例》第76条对民事法律责任作了一个笼统的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