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注意事项
  1970-01-01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如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解散清算期间的注意事项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申报债权期间为债权人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或公告之日起45日。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