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梳理、股份代持
  1970-01-01

 

(1)股份转让、股权梳理

(2)股份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

对代持股份的,目前的公司法规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当初产生代持股份的现象主要是在改制时突破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规定,帮助职 工拥有单位股份,故而采取了“职工持股会”类型的代持方式,但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目前有部分技术性的私营公司也参考“干股”形式,对中层管理员及重要技术骨干采用代持股份的利益捆绑模式。

关于“股份代持协议”的效力,并不是简单的判断有效或无效,需结合其他情况综合考虑。

有的公司有一个内部的《公司章程》,将代持情况进行了确认,那么“股份代持协议”应该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类似《公司章程》的,那么光有“股份代持协议”是不够的,应该还要有股份转让协议,并经其他股东认可,那么按隐名股东的司法解释,应该也是有效的。

(3)股份代持的法律风险

一、是由于是股份代持,因此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对外公示文件上登记的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当公司发生债务危机,代为持股人必须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 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二、是有的委托人并不想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与治理,对于自己作为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全部由代持人代为行使,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增资扩股优先权、经营管理权、分红权。这其中的道德风险巨大,如果代持人违背约定行使各项权利,就会侵害委托人的权利。

三、是当代持人因某种突发情况离世,并没有对代持事宜进行及时的更正与办理,那么代持人名下的股份就会成为其继承人争夺的对象。委托人在此时不得不被迫卷入诉讼,花时间、花成本去赢得官司,与此同时也就承担着败诉的风险。

四、是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代持股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