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经营权
  1970-01-01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经营权问题,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1)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归谁?
(2)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
(3)会所的所有权、经营权;
(4)地上停车场的所有权;
(5)人防工程;
(6)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7)小区的无形资产属于谁?
(8)小区的配套设施能出租吗?
(9)小区的楼顶广告、无线发射出租的收益归谁所有?
    小区的楼顶广告、无线发射出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因此给部分业主的生活造成不便或者产生损害,应当给予这部分业主一定补偿。收益肯定不属于物业公司和开发公司。
(10)小区的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