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国际鞋城管理有限公司共有股东14名,13名小股东联名要求罢免大股东兼董事长池XX。因大股东持股未超过50%,大股东未能控制股东会和董事会,按常理,大股东董事长位置不保。
XX国际鞋城管理有限公司共有股东14名,13名小股东联名要求罢免大股东兼董事长池XX。因大股东持股未超过50%,大股东未能控制股东会和董事会,按常理,大股东董事长位置不保。
玺名律师事务所团队承接该案并研究后发现:该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了“由池XX担任公司董事长”。玺名律师认为,如要更换公司董事长,需要修订公司章程。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庭审中,玺名律师重点强调该公司当年将池XX担任董事长明确写进章程是鉴于池XX对公司的特殊贡献,所以公司章程将董事长名字进行明确记载,非一般性记载事项,要罢免公司董事长,需要修订公司章程,属于公司重大事项。玺名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庭的认可,最终案件胜诉,维护了大股东的董事长位置。